2007/06/26

侵犯了谁的利益?

  现在超市越来越多,竞争激烈,许多超市都会鼓励消费者加入为会员。最常见的做法有两种:一是会员价比非会员价稍低,二是会员购物积分,凭一定积分可以免费换取一定价值的商品。
  某超市,办理会员卡需要交费5元。许多人不愿意去办,凭啥我白出5元啊?加入会员也不是所有商品都有会员价,只有少数商品有,不值。我和老婆去买奶粉,每罐价格是33元,会员价是32元。我们不常在这家超市买,为了省一元要出5元,谁也不会答应。正准备走的时候,极力推荐我们购买的那位销售小姐提出:可以用她私人的会员卡提供给我们,可以为我们省下一元。于是我们就买了。超市又卖出一件商品,而这个超市的这位销售小姐获得了积分。看起来是三赢的结果。
  问题是:这位销售小姐获得的积分,本是提供给有会员资格的消费者的,她没有消费,却获得了积分。那么,是否侵犯了谁的权益呢?如果说,她因为为消费者提供了省钱的途径,创造了利益而获得,那么岂不是与他的超市员工身份想违背呢?如果说他为超市增加了销售而获得,但是又如何解释这是给会员消费者的优惠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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